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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利多黃昏市場  

今日一早接到ㄧ位大姊的來電表示近期租約到期需立即搬遷!請我們派人過去估價相關餐飲設備;相談下🉐️知位於仁德這裡所謂的「黃昏市集」從去年五🈷️開始招商到宣佈虧損!業主決定不繼續經🈺️,轉賣出去另作他用!到跟所有攤商解約不過短短幾個月連合約都沒跑完!就這樣.................

大姊表示從上一位攤商盤讓給她至今,也不過短短賣了四五個🈷️!連投資的生財器具連本帶利都沒賺回~她邊感嘆著邊接連說了三四次拜托🙏拜托🙏~~
希望我們能將價格估高些,至於再來的她只能休息一段時間再跟她唯一的兒子思考著再來要做甚麼小生意...........

 

 

真的!!!在我們二手貨這個行業裡每次的估價探訪背後都隱藏著一段不為人知的.............故事

 

 

以下是針對店面頂讓與攤為合約簽定須注意事項:

 

 

    • 攤位承租/店面頂讓注意事項

 

    • 一、了解店面情況

 

  • 1、店面本身結構是否完好,有無漏水等影響日後使用的情況;
  • 2、店面本身有無太多地方須整修,若是需要整修的地方過於多,在裝修的時候會要多一筆很大的開支;
  • 3、店面自有或承租所有權人是誰,頂讓之人是否為合法的持有者或者使用者,明晰產權可以減少日後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 4、店面租金多少,押金多少,有無其他的規定需要支付費用的地方;
  • 5、是否提供設備,設備是否過於老舊,頂讓連帶設備頂讓可以馬上投放營業,會少一筆添置設備的開支;
  • 6、商店四周環境是否適合經營的項目;
  • 7、未來附近有無重要建設;
  • 8、了解店面頂讓原因,若是因為競爭比較大的或者其他客觀原因導致的頂讓,接手後也同樣可能會遇到同樣的問題;
  • 9、商譽是否良好,特別是繼續前店主相同的事業,若前店主的商譽很差會直接影響到接手後的商譽。

 

    • 二、頂讓步驟

 

  • 1、收集資料
      可以從網站、報章、雜誌等中收集資料越多越好
  • 2、打電話聯絡店主詢問頂讓店面目前大略狀況
  •   詢問1:營業中或歇業中
  •   詢問2:店面地址
  •   詢問3:頂讓原因
  •   詢問4:頂店費用
  • 3、設定想頂店面的價格範圍
  • 4、參觀頂讓店面
      多找幾個人一起去看,最好找此行業有經驗者 
  • 5、觀察四周環境
      評估分析附近開店的條件,是否有商圈等等條件,附近消費群體是否符合店面性質 
  • 6、了解清楚
  •   客戶、技術的轉移
  •     若是繼續原店主的經營,可以要求轉移技術,也可商量要求轉移以前的客戶給自己。
  •   房屋契約
  •     與房東確認租期、條件是否延續?瞭解承租條件後比較附近承租行情。
  •   水電、電話、瓦斯、網路等的營業登記
  •     須請原店主協助更換負責人及營業登記等
  •   加盟合約
  •  
  •     如你頂的是一間加盟店,需不需要與加盟店總部另訂新約?是否符合這些加盟的條件?
  • 7、簽訂一份頂讓契約
      將資產清單、售讓權利範圍寫清楚 (參見第四條

 

    • 三、查證資料

 

  • 頂讓一個店面應該首先了解清楚此店面的基本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才能保證店面在日後的經營中不收到影響。以下為一些需要了解清楚的基本情況:
  • 1、調閱欲租店面土地暨建物謄本
  • 2、確認房屋產權為房東所有且核對房東身分
  • 3、確認房東承諾使用面積和權狀標明面積一樣
  • 4、確認該棟大樓管理公約責任歸屬及規定
  • 5、查證設立公司行號符合該區土地使用分區規則
  • 6、確認店面商標有無註冊及註冊所有權人
  • 7、確認店面負責人身分
  • 8、確認有多少禮卷折價卷或任何促銷卷流落在外
  • 9、若公司行號為合夥制需確認合夥人意願

 

    • 四、頂讓簽約問題

 

  • 1、店面頂讓契約書:與原店主簽訂店面頂讓契約書。店面頂讓契約書範例
  • 2、房屋租賃契約書:與房東所簽訂租賃契約書。租屋契約書範例
  • 3、申請設立行號:開店應依法申請設立行號。
  • 4、簽約時應該注意以下的問題:
  •   簽約前應仔細審閱合約書條文內容
  •   重新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契約
  •   重新申請商業登記證或者變更營利商業登記證
  •   合約附註塗改與騎縫處加蓋雙方印章,以示經雙方確認

另外租店簽約時要小心租賃契約上的陷阱!!!

若在租店簽約時發現租賃契約上有一條款為「房東解除租約時應付房客一個月租金做為賠償」。建議應該和店東協調刪去這一條款,此一條款表面看起來是保護房客的權益,然則剛好相反,因為店東依此條款只要賠出一個月租金就可以臨時通知要終止租約,要求你搬遷,開過店的人都知一家店要花錢花時間去打底,如果需搬遷這將會導致經營者損失慘重。為預防突然被店東要求搬遷的可能性,至少可順利營業到租期屆滿,建議務必要刪去這一條款。

另開店做生意有時手頭不方便,承租店面經營者應小心若積欠(含)2個月以上租金時,店東依法是有權終止租賃契約,如果是一時周轉不來,事業還是有利可圖下,一定要在店東正式表示終止契約前,補繳所積欠的店租,讓店東沒有任意終止租約的權利,以免遭店東依法解除契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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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